本网讯 近日,我校正式发布《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师个人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实行分类奖励。
各类奖励的具体内容为,教学成果类含国家(省、市、校)级教学成果;专业建设类含通过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认证、国家(省)级专业综合改革立项以及通过验收的国家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等;课程建设类含国家(省、市、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进行奖励;实践教学类包括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基地、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以及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教材建设指国家精品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包括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类指国家(省、市、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师类包括对国家(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以及省(校)级青年教师授课竞赛获奖者和学校教学标兵、教学新秀进行奖励。
据悉,在具体奖励标准中,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奖励或立项的团体或个人,学校将按获奖等级、立项或验收通过分别对团体或个人直接给予奖励,团体奖金的分配办法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人员贡献大小自行确定。最高奖励金额高达100万元。
教务处处长薛兵旺介绍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我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尤其是其中设立的教学成果奖,能更好的直接提升学校教学水平,也是2019年学校本科办学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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